提案内容
新泽西州众议院法案 A5589 由众议员 Alex Sauickie 于 2026 年 10 月 5 日提出,法案说明称其目的是“在特定情形下确立法定亲权推定”。主要内容包括:
- 亲权推定:自然父母或准父母与其配偶或民事结合伴侣,若在孩子出生前已持有有效的结婚证或民事结合证书、且双方均列于州户籍部门签发的原始出生证明,则推定双方均为孩子的法定父母。该推定适用于依据《妊娠载体协议法》达成的妊娠载体安排所生的孩子,也适用于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。
- 妊娠载体条款的重申:法案重述了《妊娠载体协议法》第 4 条的规则——在载体与准父母符合资格要求、协议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,孩子出生时,准父母即为法定父母;准父母的配偶或民事结合伴侣同为法定父母;妊娠载体及其配偶或伴侣则不是孩子的法定父母。
- 医疗或实验室差错情形:如果因医疗或实验室差错,导致孩子与本应提供配子的准父母没有基因关联,只要妊娠载体协议符合法定要求,该准父母仍为孩子的法定父母;但基因父母在孩子出生后 120 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亲权异议诉讼的,法院可另行裁定。
- 确认收养程序的调整:法案说明指出,在符合上述推定条件时,伴侣无需再按现行《法定亲权法》的确认收养程序提交申请;法案还拟删除现行法中“出生证明本身不授予亲权”等表述,并规定推定旨在使其他个人的亲权被消灭或终止。
状态与边界
A5589 目前只是提交的提案文本(as introduced),尚未通过,也未生效;新泽西州现行《妊娠载体协议法》没有因此改变。法案若获通过,按其文本将于通过后立即生效,但这取决于议会后续行动。
需要注意的是,A5589 与本站已收录的另一项新泽西州提案不同:A4646 / S.4274 拟对妊娠载体本人增加 12 个月州内居住要求,而 A5589 处理的是孩子出生后的亲权推定与确认程序。两案各自独立,进度需要分别核对。
最近核对:2026 年 11 月 1 日。 本文依据新泽西州议会公布的法案原文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法案状态请以州议会正式记录为准。
